我的表哥過世,他是公司的負責人,現在大股東出示一張表哥簽名的契約書,上面提到無條件交還公司,但我們家屬覺得上面的筆跡不是表哥簽名的,表哥身後留下父母二老,一個有問題的弟弟,現在房子也被股東侵吞了,請問該怎麼辦?筆跡鑑定的費用要多少?
律師鄭嘉欣回答:
讀者所提的公司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,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死亡,應由副董事長代理,或由常務董事互推一人執行公司業務,並召開董事會改選董事長,大股東所出具的「無條件交還公司」契約書,如果是董事長身分關係的轉移,這樣的約定違反《公司法》規定,所以是無效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