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主攻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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債務協商/更生清算/債務整合/債務更生陳大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143)
我家對面是里長的家,他們有巡守隊,但晚上都不去巡守,而是在里長家聊天吵鄰居,我已被吵了5年到6年之久,時間大約都在晚上11至12點半左右,之前跟里長反應也沒有用,目前正在錄影蒐證,準備提告。請問,蒐證該注意什麼?我該告里長還是告巡守隊?
葉恕宏律師回答:
依據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第72條第3款規定,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,妨害公眾安寧者,處新台幣6千元以下罰鍰,因此讀者可向當地轄區派出所舉報,屆時警方即會派員到場了解,若噪音確實傳至戶外,又經鄰居證實難以忍受者,即可對深夜喧嘩之人處以罰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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讀者陳問:
我有卡債問題,因為沒有穩定工作,只是當臨時工,所以沒有跟銀行協商過。我陸續在找穩定工作,曾經有面試機會,但坦白告訴公司我有卡債,將來可能需要被強制扣薪,結果都不了了之。請問我面試新工作時,需要告訴公司我的情形嗎?如果沒說我會有什麼責任嗎?
律師劉嘉宏答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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