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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攻問題 *債務協商 *更生清算 *法律民刑事 內政部核准立案【法律協會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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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5月 29 週日 201616:16
  • 【法律新聞】鄰居噪音擾作息警察機關須處理

台中王人風問:
我家對面鄰居4個小孩每天上學前咆哮亂吼亂叫,3點放學又於門前或屋內嬉戲吵鬧,直到他們晚上睡覺。雖不到晚上10點,但已影響我的生活作息,請管區勸導,不見改善,後來我在家門前及旁邊空地,裝設監視器,錄下吵鬧聲音,但員警說噪音非他們管的範圍,要我找環保局來測分貝。請問我該怎麼辦?
律師鄧啟宏答: 
依現行《噪音管制法》規定,不具連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,應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令處理之。另依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規定:「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,妨害公眾安寧者。可處新臺幣6千元以下罰鍰」。此外,依《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》規定,《社維法》所稱噪音,「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,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。」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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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5月 29 週日 201616:10
  • 【法律新聞】被冒名簽借據可拒絕支付

不具名讀者問:
我朋友去私人的修車廠修車,欠修車錢就寫借據,我朋友就寫我的名字和我的身分證字號,現在修車廠老闆叫我要還錢,不還錢就要告我,可是借據上我的名字和我的身分證字號不是我寫的,這樣我要還錢嗎?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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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5月 29 週日 201616:09
  • 【法律新聞】伙食津貼屬工資退休金應採計

讀者胡小姐問:
我的工作年資已達26年,去年被公司多次召見,威脅降薪調職,只好接受強制退休,但未錄音存證。我退休前6個月薪水可領3萬5千元到3萬6千元,但公司給我的退休金是以月薪3萬3千元計算,有人說是因公司沒把年節、伙食津貼算進去,請問我可用津貼也是經常性給與當理由,跟公司要回這些津貼差額嗎?
律師王瀚興答:
依《勞動基準法》第2條第3款工資規定及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》第10條非工資的除外規定,依照司法實務見解,關於經常性給與的工資認定,先審查有無勞務對價性,再看有無經常給與性,若二者皆無,則不屬於工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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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個人分類:生活法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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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5月 29 週日 201616:08
  • 【法律新聞】提告侵占罪對方須意圖不法

讀者呂小姐問:
公司原本委託記帳業者報稅,因收費調漲成每月9500元,又不肯降價,我們決定解除委託記帳,轉給別家記帳業服務,但要請原本的記帳業者歸還公司發票,進、銷項存根聯及相關文書資料,對方承辦人一再推托,不肯歸還。請問對方是否構成侵占?我們要如何討回公司物品?要如何提告?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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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5月 29 週日 201616:07
  • 【法律新聞】收到當證人傳票須出庭據實陳述

讀者防水小職員問:
我之前在公司發現有素質不好的人力,都會通報公司處理,有1個工人愛喝酒惹麻煩,也有通報,結果有天他上工時摔成癱瘓,我借錢給他看醫生、買民生用品,後來我跟公司處不好被開除,現在每天只吃1餐,卻突然接到法院要傳我當證人,請問我會從證人被轉成被告嗎?
律師嚴奇均答覆:
為協助司法機關發現事實的真相,國民依法有作證的義務。《民事訴訟法》規定:「證人受合法之通知,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,法院得以裁定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。」若被裁定罰鍰,再次通知作證,仍不到場,得再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拘提,《刑事訴訟法》也規定:「證人經合法傳喚,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,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,並得拘提之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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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5月 29 週日 201616:06
  • 【法律新聞】非自願離職僱主須付資遣費

桃園彭先生問:
上個月下班前,被廠長約談個人去留事宜,公司拿離職單要我自行離職,我要求給付工作未滿3個月以上,至少10日的預告工資,且為非自願性離職,但公司認為向勞工局提報資遣麻煩,所以拒絕給付資遣費,以及非自願性離職證明,還說如果要資遣費,就沒有預告工資,請問這樣是否違法?
吳品嫺律師答:
依《勞基法》第11條、第12條規定,僱主除非符合法定事由,否則不得任意終止勞動契約而要求員工離職,至於員工則可要求回復工作權。又如僱主依第11條的法定事由,合法終止勞動契約者,則必須支付員工資遣費及提前預告,倘未提前預告,另須支付預告工資,否則即屬違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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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5月 29 週日 201616:05
  • 【法律新聞】提前終止租約須經雙方同意

讀者市井小民問:
8月初接到房東兒子電話,聲稱9月底到期要調漲房租,但要我自己想漲多少,我請房東太太不要漲,她叫我乾脆不要租。後來我找到房子,在8月中通知房東要搬家,他們堅持要我付租到9月底,還要我回復屋況成以前破爛的樣子。我還發現搬完家後,他們不知如何曾進入屋內,我覺得很恐怖,請問我該如何做?
律師蘇家弘答: 
來信涉及到的法律問題約有3個部分。依《民法》規定,有訂期限之租賃關係,是在期限屆滿時才告消滅,因此,若讀者與房東間之租賃契約沒有提前終止的條款,則讀者應證明雙方均同意提前終止租約,才能免付已到期的房租,不然,讀者仍有義務按時付租到期滿。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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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5月 29 週日 201616:02
  • 【法律新聞】遭父母施暴子女可免扶養

讀者陳先生問:
我父親有賭博惡習,失業後變本加厲,將積蓄與保險都變現還債,當他被討債打了,就回家耍老大,對我們家暴、索取財物,他這樣遲早會被討債打到傷殘,到時候子女一定要負責照顧他嗎?我可以「斷絕父子的扶養權利義務」,或「聲請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」嗎?
律師謝崇浯答:
依《民法》規定,父母子女之間互有扶養義務,過往實務一向認為父母請求子女扶養,並不以父母是否曾扶養過子女為前提,然而在個人主義、自己責任為原則的近代《民法》中,若父母親過去對於子女曾有施加毆打,或無正當理由惡意不予扶養者,此時若仍由子女負擔完全扶養義務,已有違事理的公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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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5月 22 週日 201618:26
  • 【法律信箱】信用卡正卡負債附卡持有人免清償

不具名讀者問:
我念書時申辦信用卡附卡,7、8年前正卡負債,銀行要我負連帶責任,我無法繳款,導致信用破產;最近發現2010年法律修改,我申辦時未滿20歲,銀行也未在我滿20歲時告知要負連帶清償責任,且附卡也從未欠費,我可否不用負連帶清償責任?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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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5月 22 週日 201618:24
  • 【法律信箱】請求權時效完成未必免還債

不具名讀者問:
我弟弟2000年向朋友借100多萬元,我拿房子給對方設定,因為我弟弟都沒還錢,可是我房貸今年就還完了,我想跟對方處理房子問題,因為我有跟對方簽本票,日期從2000年到2005年,代書去年要我再等5年,對方不找我解決,就可以去法院處理,請問這是為什麼?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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