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債務、卡債如何解決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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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攻問題 *債務協商 *更生清算 *法律民刑事 內政部核准立案【法律協會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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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5月 22 週日 201618:23
  • 【法律信箱】遺產被變賣繼承人可提重新分配

不具名讀者問:
祖母原本有農地約1千多坪,前年被叔叔賣了,當時祖母屬於半失能狀態下同意賣出,全部的金額都被叔叔拿去買房子,如今祖母過世了,請問其他兄弟是否可以循用法律途徑,討回當初所購得的房屋及目前所剩的現金?這筆金額是否是每個兄弟應平均分得?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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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5月 22 週日 201618:21
  • 【法律信箱】票據支付命令債權人須提證

讀者采問:
我借錢給朋友,朋友有寫借據,並拿合作廠商的公司支票給我,但事後發現被朋友騙,後來那間公司支票跳票,朋友也跑路,我到法院向公司申請支付命令,但被駁回,原因是公司發票人並非相對人,無法證明與我有債務關係,請問我該怎麼辦?
律師張靖雅答: 
過去聲請支付命令時,債權人不需要檢附債權存在的證據,去年《民事訴訟法》第511條修正為:「支付命令之聲請,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:一、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。二、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。三、請求之原因事實。其有對待給付者,已履行之情形。四、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。五、法院。債權人之請求,應釋明之。」也就是債權人須提證據,法院瞭解這個債權大概是存在的,才會發支付命令。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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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5月 22 週日 201618:20
  • 【法律信箱】動產買賣轉移無須登記即有效

不具名讀者問:
朋友父親因案入獄,可是他父親入獄前有向甲朋友購買一台機車,已付清款項,但機車尚未過戶,而且現在機車被甲牽回。另外他父親也借10萬元給乙朋友,但甲、乙都否認有這些事情。現在朋友父親須服刑6年,怕時間拖太久,請問我朋友有什麼辦法可以要回機車跟借款呢?
律師戴維余答: 
機車依法屬於動產,而動產的買賣與所有權的移轉,並不用以書面或登記等方式就具有效力。在實務上,汽、機車的過戶會另外向監理所辦理登記,那是為了方便監理所行政上管理、作業而已,例如催繳牌照稅或換發行照、駕照等等,所以監理所的登記,並不是移轉汽、機車所有權的法律要件。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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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5月 22 週日 201618:11
  • 【法律信箱】銀行貸款遭轉移須向受讓人償債

不具名讀者問:
我數年前向澎湖中小企銀貸款30萬元,每月收到通知就前往繳納本息,償還至25萬元,後來不知中小企銀已被轉讓給玉山銀行,我也未收到該筆貸款的催繳單,直到今年老婆收到法院查封我們的3塊旱地並設定抵押,我請法院要求玉山告知為何有此債務,公文往返3次才說明,請問我該怎麼辦?
律師葉恕宏答: 
依據《民法》第294條及同法第297條之規定,債權人得將債權讓與於第三人,但非經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,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。而所謂債權讓與之通知,是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已將債權讓與,這個通知可以用言詞或文書為之,且不需得到債務人同意,債權即移轉於受讓人。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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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5月 22 週日 201618:09
  • 【法律信箱】業務緊縮炒人僱主須舉證

邱姓讀者問:
我結婚懷孕後,被公司以「業務緊縮」之名資遣,目前待調解中,但是透過同事了解,公司似乎無意和解。有朋友建議我提起「確認僱佣關係」或是「給付工資之訴」,不知道該提起哪一個對我比較有利?目前四處求職碰壁,如果真要負擔律師費及裁判費對我來說又是一個大負擔,是否有其他可供扶助的管道?
律師張靖雅答: 
《勞動基準法》第11條規定:「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,僱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:一、歇業或轉讓時。二、虧損或業務緊縮時。三、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。四、業務性質變更,有減少勞工之必要,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。五、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。」但公司主張業務緊縮解僱員工,必須舉證確實有業務緊縮之事實,並遵守預告期間、給付資遣費。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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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5月 22 週日 201618:08
  • 【法律信箱】債權逾期仍遭扣薪可聲請停止執行

讀者許育銘問:
我在20幾年前向地下錢莊借貸10萬元,簽了16萬元的本票,理應超過法律追訴期了,但是他們現在卻向我的戶籍地台中地院申請債權確認,由板橋地院執行扣我薪水1/3。我確認過債權已經過期,我該如何處理要求他們停扣我薪水?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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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5月 22 週日 201618:07
  • 【法律信箱】員工拒資遣不能任意調職

不具名讀者問:
我們公司有名人事職員任職三年多,考績不佳,曾請配偶直接打電話給總經理,抱怨在公司受委屈,一個月後這名職員請育嬰假,並簽同意書允諾「若未來復職無適當職位,會配合依法辦理資遣」,但隔天她卻反悔要求撕毀。現在公司已補齊職缺並重新分配職務,想將這名職員調職改擔任「總機」,請問會違法嗎?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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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5月 22 週日 201618:05
  • 【法律信箱】端午獎金非工資無法要求返還

不具名讀者問:
我4月到職後領到端午獎金0.5個月,9月時公司因經營不善須縮編資遣,此時公司說我的端午獎金應依當年度在職天數,按比例領取,不能領到全部0.5個月,除非我退回多領的端午獎金,否則要從資遣費及之後的中秋獎金扣除,請問這樣合理嗎?
律師戴維余答: 
除非讀者與公司間的勞動契約中,有明定三節獎金是算入工資的一部分,否則公司的要求並不合理。 
依《勞動基準法》第2條第3款及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》第10條,所謂的工資,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,這包括工資、薪金,以及按計時、計日、計月、計件,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、津貼與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都算。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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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5月 22 週日 201618:04
  • 【法律信箱】旁系血親拋棄繼承可向法院聲請

不具名讀者問:
我母親和舅舅是同母異父,母親身分證上父親欄空白,舅舅在幾年前申請的文件上顯示我母親沒有繼承他家族財產的權利,母親和舅舅多年不相往來,若舅舅負債過世,我母親需要辦理拋棄繼承嗎?要如何知道他過世?可否在舅舅可能還活著的時候,就聲請不想繼承財產?
律師賴佩霞答: 
首先,舅舅和母親雖是同母異父,但依《民法》第967條、第968條規定,二人仍屬旁系血親。所以,舅舅和母親對於其生母的財產,依法仍享有繼承權。 
在舅舅負債過世後,母親依法為舅舅的二親等旁系血親,是否需辦理拋棄繼承,要視情形而定。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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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5月 22 週日 201618:01
  • 【法律信箱】年利愈20之利息債權人無請求權

讀者施先生問:
我透過車貸公司跟銀行借20萬,分期還銀行,繳1個月沒工作之後沒繳了,銀行把債權還給車貸公司,過半年我的車子被抵押剩下13萬2000元,然後我的薪水開始被扣,8個月扣了約11萬元,打去查還剩7萬7000元要還,請問這樣子年利息有超過20%嗎?是不是不用還了?
律師蘇建宇答: 
依《民法》第205條規定,約定年利率超過20%者,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,無請求權,目的是為避免債務人迫於財力窘迫,同意在高額利息的狀況下借款。 
依銀行借款作業,除本金、利息以外,往往還有逾期違約金或利息滾入本金計算複利。但讀者未敘述欠款餘額的性質,因此,先以餘額僅為本金及單利來計算: 
讀者借款20萬元,7個月後債務剩13萬2000元,也就是清償了6萬8000元,之後8個月被連續扣薪共11萬元,還欠7萬7000元。等於若是借款後15個月要清償完畢,共須給付25萬5000元,其中利息部分為5萬5千元,年利率約22%,超過20%的部分,債權人應不得請求。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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