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:什麼是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」? 消費者,債務清理條例(以下簡稱消債條例),是一部由立法院通過之法律,期望被債務纏身的債務人能夠透過消債條例所規定的債務清理程序,迅速清理債務,有重生之機會,並兼顧債權人之權益。

 

 Q2:有了清債條例以後,是否可以欠債不還? 債務人須誠實陳報資產、負債及變動的狀況,使債權人或法院可以有效查核,而且不一定都會兔責,如果法院作不兔責的裁定,債務人仍然要負責償還全部債務。因此,不應抱持著欠債可以兔還的不切 實際幻想。

 

Q3 :清債條例是不是「消費者」才可以適用,什麼是「消費者」? 消費者指:(一)五年內沒有從事營業活動的債務人,例如:上班族、公務員、農漁

民、家庭主婦等等﹔(二)雖然有從事營業活動, 但五年內平均營業額每月在新臺幣(下同)20 萬元以下的債務人,像在市場的小攤販、計程車司機,大多就符合規定。

 

Q4 :清債條例有那些程序,是債務人應該了解的? 共有三個程序:「前置協商或設置調解程序」、「更生程序」及「清算程序」。

 

Q5   :債務人積欠什麼債務要進行前置協商或調解? 只要是對銀行、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積欠債務,債務人就必須先和債權銀行進行前置協訝,或向債務人、居所地之法院或鄉鎮、 市三區調解委會提出調解聲請。

 

Q6 :債務人只有積欠非銀行的債權人,是不是還要先進行前置協商 或調解? 不用,沒有銀行債權人的債務人可直接聲請更生或清算。

 

Q7 :債務人可否不經前置協商或調解,直接聲請更生或清算? 符合須前置協商或調解之債務人,未經前置協商或調解不成立,不可逕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程序。

 

 

Q8 :前置協商程序要向什麼人聲請?向法院提出嗎?前置調解程序 又要向什廢人聲請? 1.前置協商程序是必須向最大債權銀行提出請求,並不是向法院聲請。 前置調解程序走向債務人住、居所地之,法院或鄉、鎮、市、區調解委員會提出聲清。

 

Q9 :我不知道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是那一家,怎麼辦? 可以直接向聯合徵信中心申請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,從清冊中可以得知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是那家金融機構。

 

QlO :債務人如何申請前置協商? 依銀行公會之要求,債務人備妥下列文件,以掛號寄交最大債權

金融機構提出申請:

、前置協商申請書。

2  、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

、申請人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。

、債權人清冊

1個月國稅局所核發之財產資料清單及最近 2 個年度之棕合所 得資料清單

個月之薪資證明文件。 

7.勞工保險卡正本。

以上「前置協商申請書」、「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」表格,可於

銀行公會網站(llW.. ba. org  tw )下載使用,或撥打銀行公會諮詢電 話取得。

 

 

Qll:債務人申請前置協商,是否應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之總行提 出?

不用,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之總行或各地分行提出都可以。

 

Q12  :需不需要委任代理人參加協商? 這點債務人可以自己決定,不過不一定要委任代理人,如果確有必要最好能委任正派律師,不要委由坊間的代辦業者辦理,以防止受 騙。且縱使有委任代理人,在協商的場合最好還是要親自出席,除了 表現出面對債務的決心,且可親自磋商清償方案,較易成立協商。

 

Q13  :什麼是「更生程序」?

「更生程序」是指由債務人提出一個最長六年、至少每三個月還 款一次的債務人清償計畫(比計畫稱更生方案),更生方案經法定程序由法院認可後,債務人只要依照方案履約完辜,除了不免責債權外,就當然兔除其他債務(當然兔責)之制度,在更生過程中,債務人所從事之職業不會受到任何限制。

 

Q14   :什麼又是「清算程序」?

「﹔青算程序」則是將債務人的財產全部拿出來變現,由法院或管理人分配給全體債權人。清算完畢後,並非當然兔責,必須法院裁定 兔責後,債務人才能免除其他債務,如果法院裁定不兔責,則債務人對其餘債務仍然要負清償責任。另外,債務人最後還要聲請並經法院 裁定復權後,才能回復因開始清算而喪失的公、私權利或資格。

 

Q15    :債務人應該如何選擇「更生」或「清算」 債務人積欠之金額如果超過   1200   藹元的話,就沒有辦法選擇更生,只能聲請清算。如金頓在 1200  萬元以下的話,更生或清算都可以列入選頃,不過如果債務人有穩定的持續收入來源的話,選擇「更 生」比較能夠在維持現有工作之情況下,達到清理債務之目的,但是如果沒有收入來源,就不適合「更生」而只能「清算」’因為沒有收入就沒有辦法按期還款。

Q16:向法院聲請更生,生活上是否會受到限制? 原則上不會,除非法院在為認可更生方案之裁定時,為了更生方案履行之必要,才會在全部履行完畢前,限制債務人之生活程度。

 

Q17:向法院聲請更生,職業上是否會受到限制? 不會。

 

Q18 :向法院聲請清算,生活土是否會受到限制? 債務人聲請清算後,其生活即不得逾一般人通常之程度,法院還可以對其生活再進一步加以限制。至於居住方面,債務人非經法院許可,不得離開住居地,法院並得限制債務人出境。

 

Q19 :向法院聲音青清算,職業上是否會受到限制? 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,債務人關於從事職業之資格或權利即會受限制,如不得擔任律師、會計師、公益彩券之經銷商、農漁會會員、幼稚園負責人、保險業務員、不得委託證券經紀商買賣股票等等, 必須等到法院裁定復權時,才能回復。

 

Q20  :如何聲請更生或清算?

(  1 )要填寫聲請書狀。

 ( 2 )繳納聲請費用 1千元。

(   3  )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:債務人必須將自己的財產(如 房屋、股票、車子及存款)、營業活動(如開計程車,有營業活動的話,並表明月營業額)、兩年內的收入之數額、原因及種類,(收入指債務人可-領取的基本薪資、工資、伺金、獎金、津貼、 年金、保險給付、租金收入、退休金或退休計畫收支款、政府輔助金、分居或離婚蟾養費或其他收入款項)、兩年內的必要支出數額、原因及種類,(必要支出包括膳食、衣服、教育、交通、 醫療、稅賦或強制性的保險如全民健係、農係、漁係、公係、學生平安保險支出)、依法應受債務人扶養之人之資料填寫清楚。

( 4 )債權人清冊:應填載債務人積久何人錢?欠多少錢?什麼原 因、什麼時候欠?有沒有設定擔保(如設抵押權)?如果要聲 請更生的話,要加填該等債務是否為自用住宅借款。

 

( 5 )債務人清冊:應填載什麼人積欠債務人錢?欠多少錢?什麼 原因、什麼時候久?有沒有設定擔保?

 

Q21   :什麼是「兔責」?那些債權屬於不免責債權? 兔責是指債務人經過更生或清算程序後,除法律另外有規定外,其沒有全部償還債務之給付責任被免除的意思。

 

Q22  :有那些債權是不兔責的債權? 在更生程序,罰金、罰錢、怠金及追徵金、因故意侵權行為所負損害賠償債務、法定扶養費用,除非債權人同意,否則並不免責。在清算程序之不免責債權有: 1、罰金、罰緩、怠金及追徵金2   債務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侵權行為所生損害賠償之債務, 3 、稅捐債 、債務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費用、固不可歸責於債權人之事 由致未申報之債權,債務人對該債權清償額未達已申報債權受償比例 之債務、由國庫墊付之費用。

 

Q23   :債務人聲請清算,如呆有隱匿、毀紊財產或作不利於債權人之 處分,或者捏造債務、承認不真實之債務,或是隱匿、毀秦、偽造或變造帳簿、會

計文件,導致財產不真確等不誠實的行 為,有什麼後呆?構成消債條例第 146 條之罪,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且清算程 序終止或終結後,法院會裁定不免責。又如果法院在兔責以後才發 現,也會撤銷兔責,債務人將得不償失。

 

   Q24 :債務人聲請更生,如果Q23 之不誠實的行為,有什麼後呆? 構成消債條例第  147 條之罪,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 法院會不認可更生方案,而進入清算程序。 在法院認可更生方案後一年內才發現,法院也可以依照債權人之聲請裁定撤銷更生,同時裁定開始清算。在進入清算程序後,法院仍 然會因債務人之不誠實行為,而裁定不兔責。

 

   Q25 :債務人要諮詢消債事件,那裡可以取得資訊或協助? 消費者向法院聲請債務清王吏,所必須填寫的聲請書狀、:青冊等,目前司法院已將表格化的書狀格式公布在網路上,網址是:( http://www.Judicial.gov.tw/)。如果不會使用網路或想更進一步知道清債條例的相關規定,也可以至 各地方法院的聯合服務中心請求協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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