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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家對面是里長的家,他們有巡守隊,但晚上都不去巡守,而是在里長家聊天吵鄰居,我已被吵了5年到6年之久,時間大約都在晚上11至12點半左右,之前跟里長反應也沒有用,目前正在錄影蒐證,準備提告。請問,蒐證該注意什麼?我該告里長還是告巡守隊?

葉恕宏律師回答: 
依據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第72條第3款規定,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,妨害公眾安寧者,處新台幣6千元以下罰鍰,因此讀者可向當地轄區派出所舉報,屆時警方即會派員到場了解,若噪音確實傳至戶外,又經鄰居證實難以忍受者,即可對深夜喧嘩之人處以罰鍰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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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具名讀者問:
我的網路遊戲帳號因為涉及和其他玩家共用同一帳號的糾紛,被遊戲公司永久停權,請問他們是不是應該先提出我共用的證據?如果他們提不出證據卻擅自將我停權,是否違法?我可以拒絕提供證明自己清白的證據嗎?我該怎麼做?

律師葉恕宏答: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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讀者陳問:
我有卡債問題,因為沒有穩定工作,只是當臨時工,所以沒有跟銀行協商過。我陸續在找穩定工作,曾經有面試機會,但坦白告訴公司我有卡債,將來可能需要被強制扣薪,結果都不了了之。請問我面試新工作時,需要告訴公司我的情形嗎?如果沒說我會有什麼責任嗎?

律師劉嘉宏答:

雖然法律沒有明定求職者有義務主動告知自身財務狀況,但如果被問到類似問題時,建議仍據實回答。況且,凡是依法有為員工投保勞健保、提撥勞退金的公司,即便讀者面試時沒有提到日後會遭銀行扣薪情事,但因銀行可以查得讀者目前在何處工作,在銀行向法院聲請扣薪以償還積欠的卡債時,公司最終還是會知道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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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具名讀者問:
丈夫辭世,我可以主張拋棄繼承,直接給兒子繼承嗎?在繼承同時也有債務問題,表面看起來土地價值大過於債務,不過都是家族持份共同擁有,兒子是否可以捐贈給財團法人做公益使用,同時將銀行欠款一併視同拋棄呢?

律師呂紹宏答:

《民法》現行繼承制是採「全面限定繼承」,白話點說,就是在財產價值不足以清償債務時,其餘的債務繼承人,並不用拿自己的錢為清償責任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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讀者王筱婕問:
原本5人繼承公同共有的土地,若因其中1人(育有3女)死亡,該土地會因此而變成7人均分嗎?在分割繼承無法取得共識時,可有什麼良策,來保全原有的繼承份呢?

律師郭睦萱答: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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