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核准立案,提供專業免費法律諮詢服務!
<詢問小秘笈>
*較為緊急案件 可撥打免付費諮詢專線:0809-0681230977-606859

*部落格留言也可免費諮詢 (但比較無法及時回覆唷,請多包涵~)

    /來電請告知是在部落格看到的唷/

桃園彭先生問:
上個月下班前,被廠長約談個人去留事宜,公司拿離職單要我自行離職,我要求給付工作未滿3個月以上,至少10日的預告工資,且為非自願性離職,但公司認為向勞工局提報資遣麻煩,所以拒絕給付資遣費,以及非自願性離職證明,還說如果要資遣費,就沒有預告工資,請問這樣是否違法?
吳品嫺律師答:

文章標籤

陳大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讀者市井小民問:
8月初接到房東兒子電話,聲稱9月底到期要調漲房租,但要我自己想漲多少,我請房東太太不要漲,她叫我乾脆不要租。後來我找到房子,在8月中通知房東要搬家,他們堅持要我付租到9月底,還要我回復屋況成以前破爛的樣子。我還發現搬完家後,他們不知如何曾進入屋內,我覺得很恐怖,請問我該如何做?

律師蘇家弘答: 

文章標籤

陳大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讀者陳先生問:
我父親有賭博惡習,失業後變本加厲,將積蓄與保險都變現還債,當他被討債打了,就回家耍老大,對我們家暴、索取財物,他這樣遲早會被討債打到傷殘,到時候子女一定要負責照顧他嗎?我可以「斷絕父子的扶養權利義務」,或「聲請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」嗎?
律師謝崇浯答:

文章標籤

陳大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不具名讀者問:

我念書時申辦信用卡附卡,7、8年前正卡負債,銀行要我負連帶責任,我無法繳款,導致信用破產;最近發現2010年法律修改,我申辦時未滿20歲,銀行也未在我滿20歲時告知要負連帶清償責任,且附卡也從未欠費,我可否不用負連帶清償責任? 

國內各銀行信用卡契約原規定,正卡及附卡持卡人就個別信用卡所生債務,互負連帶清償責任,但因考慮附卡持卡人不會收到帳單,無法知道正卡持卡人消費情形,進而適時限制過多的消費,使附卡持卡人負擔非其所能控制的危險,違反誠信、平等互惠等原則,引發社會疑議。
銀行公會為此開會決議,各發卡機構應修正信用卡定型化契約,自2009年7月10日起,附卡持卡人對「正卡持卡人之應付帳款」皆無須再負連帶清償責任。 

文章標籤

陳大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不具名讀者問:

我弟弟2000年向朋友借100多萬元,我拿房子給對方設定,因為我弟弟都沒還錢,可是我房貸今年就還完了,我想跟對方處理房子問題,因為我有跟對方簽本票,日期從2000年到2005年,代書去年要我再等5年,對方不找我解決,就可以去法院處理,請問這是為什麼? 

律師孫治平答:

讀者弟弟的債權人可依《民法》消費借貸法律關係,請求弟弟返還借款;也可以依票據法律關係,請求給付票款;如果抵押權還未塗銷,債權人也可以聲請拍賣抵押物。
《票據法》第22條第1項前段規定:「票據上之權利,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,自到期日起算;見票即付之本票,自發票日起算。」故本票的付款請求權時效為3年。 

文章標籤

陳大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