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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分類:生活法律 (2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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邱姓讀者問:
我結婚懷孕後,被公司以「業務緊縮」之名資遣,目前待調解中,但是透過同事了解,公司似乎無意和解。有朋友建議我提起「確認僱佣關係」或是「給付工資之訴」,不知道該提起哪一個對我比較有利?目前四處求職碰壁,如果真要負擔律師費及裁判費對我來說又是一個大負擔,是否有其他可供扶助的管道?

律師張靖雅答: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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讀者許育銘問:

我在20幾年前向地下錢莊借貸10萬元,簽了16萬元的本票,理應超過法律追訴期了,但是他們現在卻向我的戶籍地台中地院申請債權確認,由板橋地院執行扣我薪水1/3。我確認過債權已經過期,我該如何處理要求他們停扣我薪水? 

 

律師吳挺絹答:

依照《票據法》第22條第1項及《民法》第144條第1項規定,票據上之權利, 3年間不行使,時效消滅;又「時效完成後,債務人得拒絕給付。」因此,如果地下錢莊目前確認的債權,是指票據時效尚未消滅前就聲請了「本票裁定」,雖可強制執行,但若有以下情形就可停止執行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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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具名讀者問:

我們公司有名人事職員任職三年多,考績不佳,曾請配偶直接打電話給總經理,抱怨在公司受委屈,一個月後這名職員請育嬰假,並簽同意書允諾「若未來復職無適當職位,會配合依法辦理資遣」,但隔天她卻反悔要求撕毀。現在公司已補齊職缺並重新分配職務,想將這名職員調職改擔任「總機」,請問會違法嗎? 

律師溫令行答:

調職對員工的工作而言影響很大,除非員工表示同意,否則不能任意將員工調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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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具名讀者問:
我4月到職後領到端午獎金0.5個月,9月時公司因經營不善須縮編資遣,此時公司說我的端午獎金應依當年度在職天數,按比例領取,不能領到全部0.5個月,除非我退回多領的端午獎金,否則要從資遣費及之後的中秋獎金扣除,請問這樣合理嗎?

律師戴維余答: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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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具名讀者問:
我母親和舅舅是同母異父,母親身分證上父親欄空白,舅舅在幾年前申請的文件上顯示我母親沒有繼承他家族財產的權利,母親和舅舅多年不相往來,若舅舅負債過世,我母親需要辦理拋棄繼承嗎?要如何知道他過世?可否在舅舅可能還活著的時候,就聲請不想繼承財產?

律師賴佩霞答: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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讀者施先生問:
我透過車貸公司跟銀行借20萬,分期還銀行,繳1個月沒工作之後沒繳了,銀行把債權還給車貸公司,過半年我的車子被抵押剩下13萬2000元,然後我的薪水開始被扣,8個月扣了約11萬元,打去查還剩7萬7000元要還,請問這樣子年利息有超過20%嗎?是不是不用還了?

律師蘇建宇答: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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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具名讀者問:

老公和老婆已經分居多時,不知對方近況,也準備離婚,如果老婆開老公的車子酒駕肇事,老婆因為沒工作也沒存款,不繳罰款,老婆的家人也不想管這件事,是否會變成老公要被罰錢?老公要如何不用付這筆罰款呢? 

 

律師劉嘉宏答:

所謂「酒駕肇事的罰款」應是指刑事公共危險罪的罰金。刑事處罰,是以不法、有責的人作為處罰對象,並不牽連其配偶、家屬,即所謂「罪不及妻孥」。依讀者來信,妻子縱使是駕駛丈夫的車,但是犯罪的人仍舊是「妻子」一人而已,與妻子娘家、丈夫等人完全無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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