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不具名讀者問:
朋友父親因案入獄,可是他父親入獄前有向甲朋友購買一台機車,已付清款項,但機車尚未過戶,而且現在機車被甲牽回。另外他父親也借10萬元給乙朋友,但甲、乙都否認有這些事情。現在朋友父親須服刑6年,怕時間拖太久,請問我朋友有什麼辦法可以要回機車跟借款呢?

律師戴維余答: 
機車依法屬於動產,而動產的買賣與所有權的移轉,並不用以書面或登記等方式就具有效力。在實務上,汽、機車的過戶會另外向監理所辦理登記,那是為了方便監理所行政上管理、作業而已,例如催繳牌照稅或換發行照、駕照等等,所以監理所的登記,並不是移轉汽、機車所有權的法律要件。 

相關紀錄可當證據

因此,讀者的朋友可以用他父親向甲朋友買機車的相關對話紀錄、匯款紀錄等當作證據,向甲朋友主張交付機車,否則就要透過法律途徑,例如向法院提告請求法院命甲朋友交付該機車。
至於借貸在法律上也不用書面(例如寫借據),借貸關係就可以成立,寫借據只是為了事後如果發生爭議,可以當作一個明確的證據而已。所以讀者朋友的父親,也可以找出當初借錢的一切證明(匯款紀錄、證人或對話紀錄等等),要求乙朋友還錢,不然可以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,或用提起訴訟等方式,請求法院判決乙朋友還錢。不過建議,以後還是要寫張借據來保護自己的權利。
轉自 蘋果日報 2016年3月29日 記者游仁汶採訪整理 

arrow
arrow
    文章標籤
    動產買賣
    全站熱搜

    陳大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